基本上法律援助署會向缺乏經濟能力的申請人去聘請律師的申請人提出協助。處理的案件大致包括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如人身傷害訴訟,專業疏忽訴訟,家庭婚姻糾紛案件,勞資和合約糾紛案件等等。
法律援助署會在申請人符合資格的時候,向申請人提供律師去處理相關案件。不論是提出申訴或者作出抗辯的人士都可以申請。
申請人須經過財政審核來評定申請人和配偶的共同資產。如果資產超出限額範圍,便需要按比例向法律援助署繳付分擔費。另外申請人亦須經過案情審核看申請人是否有合理的申訴或抗辯理由。法律援助署必須考慮批出法援的合理性和案件勝訴機會,如法律援助署認為案件勝訴機會不大或不合理可以拒絕批出法援。
當成功申請法援,可以從法律援助律師名冊選擇律師作為你案件的代表。如你心目中並沒有律師人選,法律援助署長可代你挑選律師。